关于申请人张登平/陈仕桂/廖仿芝/杨正芝/廖仿清/林正芝/胡克兰/徐根雄/胡代英/聂世刚/胡代秀/黎云珍/李富贵/魏登华/王义平/廖仕珍/汤富云/吴世群/郭同枢/黎云平/蔡学前诉被申请人重庆远盈物流有限公司/第三人四川省芊紫纸业有限公司由于拖欠劳动报酬引发的劳动争议一案(沐劳人仲案[2025]7号)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关于申请人张登平/陈仕桂/廖仿芝/杨正芝/廖仿清/林正芝/胡克兰/徐根雄/胡代英/聂世刚/胡代秀/黎云珍/李富贵/魏登华/王义平/廖仕珍/汤富云/吴世群/郭同枢/黎云平/蔡学前诉被申请人重庆远盈物流有限公司/第三人四川省芊紫纸业有限公司由于拖欠劳动报酬引发的劳动争议一案(沐劳人仲案〔2025〕7号)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重庆远盈物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张登平/陈仕桂/廖仿芝/杨正芝/廖仿清/林正芝/胡克兰/徐根雄/胡代英/聂世刚/胡代秀/黎云珍/李富贵/魏登华/王义平/廖仕珍/汤富云/吴世群/郭同枢/黎云平/蔡学前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沐劳人仲案〔2025〕7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四川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电子送达及网上公告送达规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副本、相关证据等材料。
你可到本委办公地四川省乐山市沐川县沐溪镇中桥街56号领取上述文书及相关材料。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送达之日起十日。本委定于2025年3月11日上午9:30在乐山市沐川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庭(乐山市沐川县沐溪镇中桥街56号)公开开庭审理案件。请你单位准时参加庭审。(本委联系电话:0833-4605067)
特此公告。
沐川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月27日